神的矛盾特征:使神不可能存在
神的概念已经存在了几个世纪,但始终难以调和赋予它们的矛盾特征。在本书中, 神的矛盾特征:使神不可能存在 , 作者 约翰·史密斯 检查神的各种属性以及它们如何相互矛盾。
史密斯首先讨论了神的概念以及它在整个历史中是如何被使用的。然后他继续探索神的各种特征,例如全知、全能和全仁。他争辩说,这些属性彼此不相容,使神不可能存在。
史密斯接着考察了支持和反对神存在的各种论据。他着眼于支持和反对神存在的哲学论点,以及科学证据。他的结论是,证据不支持神的存在,并且归因于它们的矛盾特征使神不可能存在。
总的来说,这本书是一本有趣且发人深省的读物。史密斯的论据有理有据,文笔简洁明了。他对神的概念和赋予它们的矛盾特征进行了彻底的检查,使其成为对该主题感兴趣的任何人的宝贵资源。
如果有神论者有任何机会得到一个怀疑的、批判的 无神论者 要突然相信某个上帝,第一步显然必须是对正在辩论的主题有一个连贯的、可以理解的定义。这个‘神’是什么东西?当人们使用“上帝”这个词时,他们到底想指代“外面”什么?没有一个连贯的、易于理解的定义,就不可能以实质性和明智的方式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知道我们在谈论什么,然后才能在谈话中取得进展。
矛盾的特征
然而,这对有神论者来说是一项非常困难的任务。这并不是说他们缺乏可以归于他们的神的标签和特征,只是这些特征中有太多是相互矛盾的。简而言之,并非所有这些特征都是真实的,因为一个抵消了另一个,或者两个(或更多)的组合导致了逻辑上不可能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时,定义就不再连贯或无法理解。
现在,如果这是一种不寻常的情况,那可能不是什么大问题。毕竟,人类是容易犯错的,所以我们应该预料到人们有时会犯错。因此,一些错误的定义可以作为人们难以完全正确理解一个困难概念的另一个例子而被忽略。完全忽略这个主题可能不是一个很好的理由。
然而,现实情况是,这并非异常情况。特别是与基督教,西方大多数无神论者必须与之抗衡的宗教,矛盾的特征和不连贯的定义是规则。事实上,它们是如此普遍,以至于当出现任何像一个直截了当且连贯的定义这样的东西时,真是令人惊讶。考虑到有多少真正糟糕的定义或解释,即使是一个“不那么糟糕”的定义也是一个受欢迎的节奏变化。
当我们处理在多元文化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古老宗教时,这应该不足为奇。例如,基督教从古希伯来宗教和古希腊哲学中汲取灵感来描述它的神。这两种传统并不真正兼容,它们是基督教中产生最多矛盾的原因 神学 .
“全方位”特征
有神论者当然承认存在问题,正如他们为消除矛盾所付出的努力所证明的那样。如果他们不接受这些矛盾的存在或有问题,他们就不会打扰。仅举一个辩护者会走多远的例子,通常会处理一些“全方位”特征( 无所不知 , 无所不能, 无所不在 ) 就好像他们根本不是真正的“无所不在”。因此,本应是“无所不能”或无所不能的无所不能被弱化为“在其本性范围内无所不能”。
即使我们搁置这一点,我们也会面临更多的矛盾:不是在一个单一的定义中,而是在不同有神论者的不同定义之间。即使是完全相同的宗教传统的信徒,如基督教,也会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定义他们的神。一个基督徒会将基督教的神定义为全能的,以至于自由意志是不存在的,我们是谁,我们所做的完全取决于上帝(严格的加尔文主义),而另一位基督徒将基督教的神定义为不是全能的,谁,事实上,它正在与我们一起学习和发展(过程神学)。他们不可能都是对的。
相关宗教
当我们超越单一的宗教传统并扩展到相关的宗教时,比如基督教, 犹太教 和伊斯兰教,差异呈指数级增长。穆斯林将他们的神定义为如此“另类”,如此不同于人类,以致于任何将人类特征归因于这位神的行为都是亵渎神灵。表面上相信“同一位神”的基督徒用大量拟人化的特征来定义他们的神,甚至到了他们认为他们的神在某个时间点化身为人类的地步。他们不可能都是对的。
具有矛盾特征的神不可能存在
那会给我们留下什么?好吧,这并不能证明这些宗教或宗教信仰中的任何一个绝对是错误的。它也不能证明没有神可以或确实存在。某种神的存在和某种宗教的真理与上述所有事情都是相容的。如前所述,人类是容易犯错的,他们一再地、一贯地未能描述某些事情并非不可能 存在的神 (并且可能对这种情况感到恼火)。问题是,具有矛盾特征的神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真有神,那也不是这里描述的那个。
此外,在神明相互矛盾的宗教和传统中,并非所有的神明都是正确的。至多只有一个是对的,只有一组特征才是真神的真正特征最多.很可能(也许更有可能)没有一个是正确的,并且存在具有完全不同的一组特征的其他神。也有可能存在多个不同特性的神明。
相信的基础?
考虑到所有这些,我们是否有任何好的、合理的、合理的理由相信有神论者一直提倡的这些神灵?不。虽然这些情况在逻辑上并没有排除某种神的可能性,但它们使得人们不可能理性地同意这些真理主张。相信具有逻辑上自相矛盾特征的事物是不合理的。当街上的其他人以自相矛盾的方式定义所谓的同一事物时,相信以一种方式定义的事物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加入他们呢?)。
最理性和明智的立场是简单地拒绝信仰并保持无神论者的身份。神的存在还没有被证明如此重要,以至于我们应该尝试相信缺乏可靠的经验理由。即使上帝的存在真的很重要,那也不是降低我们标准的理由;如果有的话,那就是要求的理由更高证据和逻辑标准。如果我们得到论据和证据,我们不会接受作为买房或二手车的理由,我们绝对不应该接受它作为信奉宗教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