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道德和价值观的价值论论证
来自道德和价值观的价值论论证是一种哲学论证,旨在为决策制定建立道德或伦理框架。这些论点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即某些价值观是人性中固有的,是有意义的生活所必需的。价值论论证的目标是为做出符合这些价值观的决策提供理性基础。
主要特征
- 基于价值: 价值论的论点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即某些价值观是人性中固有的,是有意义的生活所必需的。
- 合理的: 价值论论证的目标是为做出符合这些价值观的决策提供理性基础。
- 普遍的: 价值论的论点本质上是普遍的,这意味着它们可以应用于任何情况或决定。
好处
价值论论证可用于为决策提供逻辑和理性的基础。它们还可以帮助确定价值并确定价值的优先级,这有助于做出艰难的决定。此外,价值论的争论有助于建立对价值观和道德的共同理解,这在各种情况下都是有益的。
总的来说,来自道德和价值观的价值论论证可以成为决策的有力工具。通过为决策提供合理的基础,这些论点可以帮助确保决策符合我们的价值观和信念。
来自的论据 道德和价值观 组成所谓的 价值论论证 (axios = 值)。根据价值观的论证,存在普遍的人类价值观和理想——比如善良、美丽、真理、正义等(如果你是基督教右翼的成员,还有美国方式)。这些价值不是简单的主观体验,而是真实存在的,是上帝的创造。
这个论点很容易反驳,因为它更像是断言而不是争论。无论我们的价值观多么普遍或流行,利用这一事实得出概念不仅仅是人类创造的结论都是逻辑谬误。也许这就是为什么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推广道德论证。
什么是道德论证?
根据道德论证,存在一种普遍的人类“道德良知”,表明人类基本相似。使用道德论证的有神论者断言,普遍的“道德良心”的存在只能通过创造我们的神的存在来解释(因此也涉及设计和目的论论证)。约翰亨利纽曼在他的书中写道同意的语法:
“无人追赶,恶人逃跑;”那他为什么要逃?他的恐惧从何而来?谁能在孤独、黑暗中看到自己隐藏的心房?如果这些情绪的起因不属于这个可见的世界,那么他的知觉所指向的对象一定是超自然的和神圣的;因此,良心的现象,作为命令,有助于用最高统治者、法官、圣洁、公正、强大、无所不见、报复性的形象来打动想象力,并且是宗教的创造性原则,作为道德义是伦理的原则。
并不是所有人都有道德良知——例如,有些人在没有道德良知的情况下被诊断出来,并被贴上反社会或精神病患者的标签。它们看起来至少有些反常,因此可以承认,某种道德良知在健康人中是普遍存在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 道德神的存在 是最好的解释。
我们的道德良心是如何产生的?
例如,可以争辩说,我们的道德良心是进化选择的,特别是考虑到暗示基本“道德良心”的动物行为。当黑猩猩做出违反其群体规则的事情时,他们会表现出恐惧和羞愧。我们应该得出黑猩猩敬畏上帝的结论吗?或者这种感觉更有可能是群居动物的天性?
道德论证的另一个流行版本,虽然在专业神学家中并不常见,但认为如果人们不相信上帝,他们就没有任何道德理由。这并没有使神的存在更有可能,但它应该提供一个相信上帝的实际理由。
更好的事实前提 道德是有神论的结果 充其量是值得怀疑的。没有很好的证据支持它,而且有大量相反的证据:有神论充其量与道德无关。没有数据表明无神论者比有神论者犯下更多的暴力犯罪,有神论者多的国家的犯罪率并不比无神论者多的国家高。即使有神论确实使人更加道德,也没有理由认为神更可能存在而不是不存在。一个信念在实际基础上有用这一事实与它是否符合事实无关。o 犯罪率并不比那些人口更信奉无神论的国家更高。即使有神论确实使人更加道德,也没有理由认为神更可能存在而不是不存在。一个信念在实践基础上有用这一事实与它是否是事实无关。
客观道德和价值观
一个更复杂的版本是神的存在是唯一的解释 客观的 道德和价值观。因此,无神论者,即使他们没有意识到,否认神也否认了客观道德。黑斯廷斯·拉什达尔写道:
- 在宇宙的非神论观点上……道德法则不能被认为具有任何实际存在。道德法则的客观有效性确实可以而且毫无疑问是 断言 , 相信并根据任何神学信条采取行动;但如果没有有神论的前提,它就无法得到辩护或充分证明。
甚至一些有影响力的无神论者,如 J. L. Mackie 也同意,如果道德法则或伦理属性是客观事实,那么这将是一个令人费解的事件,需要一个 超自然 解释。这个版本的道德论证可以在很多方面被拒绝。
首先,没有证据表明只有假设有神论,道德陈述才能是客观的。已经有许多努力来创造绝不依赖神灵的自然主义伦理学理论。其次,尚未证明道德法则或伦理属性 是 绝对和客观。也许他们是,但这不能不加论证地简单假设。第三,如果道德不是绝对的和客观的呢?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将或应该因此陷入道德无政府状态。再一次,我们充其量只是一个 实际的 无论有神论的实际真值如何,都有理由相信上帝。
